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劉一慧 蘇嘉敏報道記者從中山市中院獲悉,因團夥販毒並非法持有槍支,主犯張某昨日被執行死刑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,伙同他人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、氯胺酮,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;違反槍支管理規定,非法持有槍支,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,應當數罪並罰。被告人張某販賣毒品數量大、社會危害嚴重,系共同犯罪中起組織、指揮作用的主犯,應依法懲處。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執行張某死刑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於昨日執行。  (原標題:團夥販毒主犯昨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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